發改社會〔2019〕14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貫徹落實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和《“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部署,加快推動健康產業發展,促進形成內涵豐富、結構合理的健康產業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體育總局、醫療保障局、銀保監會、中醫藥局、藥品監管局制定了《促進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綱要(2019-2022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 政 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 然 資 源 部
生 態 環 境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商 務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人 民 銀 行
稅 務 總 局
市場監管總局
體 育 總 局
銀 保 監 會
醫 療 保 障 局
中 醫 藥 局
藥 品 監 管 局
2019年8月28日
促進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綱要(2019-2022年)
健康產業是全社會從事健康服務提供、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等活動的集合,涉及面廣、產業鏈長、融合度高。大力發展健康產業,是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一項重要任務,既是改善民生需要,也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需要,具有重大意義。當前,健康產業仍存在優質醫療資源不足,科技含量不高,跨界融合不充分,健康保險發展滯后,人才要素短缺,營商環境和行業監管不夠完善等短板弱項。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和《“健康中國 2030”規劃綱要》部署,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發揮各方合力,突出重點工作,促進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綱要。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和《“健康中國 2030”規劃綱要》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以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維護和保障人民健康為目標,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增加健康服務和產品供給,創新發展模式,強化制度保障,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突出重點、優化結構。以影響人民健康的重大問題、健康產業的主要短板為工作導向,統籌健康產業發展,突出重點,優化產業結構。深化改革、市場驅動。創新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非基本醫療領域配置資源的活力,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鼓勵創新、科技支撐。將創新驅動作為健康產業發展的重要戰略基點,加快關鍵技術和創新產品研發應用,提高健康產業科技競爭力。
跨界融合、集聚發展。深化健康產業跨界融合,改造升級傳統業態,壯大新業態,延長產業鏈,提高健康產業集聚效應和輻射能力。
(三)工作目標
到 2022 年,基本形成內涵豐富、結構合理的健康產業體系, 優質醫療健康資源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健康產業融合度和協同性進一步增強,健康產業科技競爭力進一步提升,人才數量和質量達到更高水平,形成若干有較強影響力的健康產業集群,為健康產業成為重要的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奠定堅實基礎。
二、重大工程
圍繞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實施十項重大工程:
(一)優質醫療健康資源擴容工程
建設區域醫療中心。依托現有醫療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建設一批高水平臨床診療中心、高水準臨床科研創新平臺、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提高區域內疑難病癥診治能力,逐步滿足群眾就近享有高水平醫療服務的需求,力爭腫瘤、心腦血管、呼吸、兒科、創傷等重點疾病在區域內得到有效救治。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推進高水平醫院與基層醫院建立責任、利益、服務和管理共同體,組建專科聯盟,提升基層醫療管理和服務質量。(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負責,排第一位為牽頭部門,下同。)
支持優質社會辦醫擴容。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水平民營醫院跨區域辦醫,向基層延伸,實現品牌化、集團化發展。進一步發揮社會辦醫機制靈活、貼近群眾的優勢,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全科醫療、專科醫療、中醫藥、第三方醫技服務、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機構,與公立醫院協同發展。開展診所改革試點,簡化診所準入程序,完善診所基本標準,試點診所備案管理,鼓勵醫師全職或兼職舉辦診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負責)
發展優質健康管理。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作為普及健康管理的重要抓手,增加規范化的健康管理供給,重點增加慢性病、職業病高危人群健康體檢、健康風險評估、健康咨詢和健康干預服務,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和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智能化信息化平臺建設與應用,全面對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逐步融入更廣泛的健康數據。在簽約提供基本服務包的基礎上,根據群眾健康管理需求和承擔能力,鼓勵社會力量提供差異化、定制化的健康管理服務包,探索商業健康保險作為籌資或合作渠道。(衛生健康委、財政部、銀保監會、醫療保障局、中醫藥局負責)
(二)“互聯網+醫療健康”提升工程
建設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有序推進省統籌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將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健康數據資源接入平臺和實現互聯互通。建立平臺數據資源標準和互聯互通交互服務標準,重點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標準統一,逐步實現連續記錄和信息交換,提高區域健康信息共享水平。(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分別負責)
應用健康醫療大數據。建立全國健康醫療數據資源目錄體系,建設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為核心的基礎數據庫, 與國民體質測定、健康體檢以及其他外部數據源加強對接,逐步實現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大數據管理。建立健全健康醫療大數據的信息共享、數據安全、隱私保護政策和應急保障機制。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的安全共享,深化健康醫療大數據在醫學科研、教育培訓、臨床診療、產品研發、行業治理、醫保支付等方面應用。開發中醫智能輔助診療系統。(衛生健康委、科技部、體育總局、醫療保障局、中醫藥局負責)
加快發展“互聯網+醫療”。支持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互聯網醫院,規范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提高優質醫療服務的可及度,積極發展互聯網健康咨詢和健康管理服務,推動線上線下服務一體化。以高水平醫院為核心,加快建立遠程醫療網絡和平臺,提高面向基層、邊遠和欠發達地區的遠程會診、遠程影像、遠程病理的覆蓋度,完善相關付費機制。依托“互聯網+”實施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以改善就醫體驗為中心,應用互聯網、物聯網技術優化醫院服務流程,全面實現分時段預約診療、區域內檢驗檢查結果互認,逐步推廣智能導醫分診、免(少)排隊候診和取藥、移動端支付結算、檢查結果自動推送、智慧中藥房等服務。(衛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中醫藥局負責)
積極發展“互聯網+藥品流通”。建立藥品流通企業、醫療機構、電子商務企業合作平臺,在藥品流通中推廣應用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簡化流通層次,優化流通網絡,提高供求信息對稱度和透明度。建立互聯網診療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的渠道,支持在線開具處方藥品的第三方配送。加快醫藥電商發展,向患者提供“網訂(藥)店取”、“網訂(藥)店送”等服務。(商務部、衛生健康委、藥品監管局負責)
(三)中醫藥健康服務提質工程
規范推廣中醫養生保健和治未病服務。制定促進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范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發展指導和行業監督,提高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規范經營水平,規范服務內容,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建立和完善常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規范與標準。鼓勵中醫醫療機構在技術上支持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支持中醫師依照規定在養生保健機構提供服務。推廣有科學的中醫理論指導、有專業人員負責的健康狀態辨識與評估、咨詢指導、健康干預等服務。支持中醫醫療機構發展治未病服務,鼓勵基層醫療機構提供治未病服務,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中提供中醫治未病服務包,逐步實現每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都有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或鄉村醫生。(中醫藥局、衛生健康委負責)
提升中醫藥疾病診療和康復能力。圍繞提升重大疑難疾病、慢性病診療能力,組織開展中藥方劑挖掘,集中優勢力量實施中醫藥防治技術開發、新藥研發、中西醫臨床協作攻關。支持中醫科研機構、中醫醫療機構和企業合作轉化中醫藥研究成果,加快中醫健康管理產品和中醫診療設備商用化。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數據庫、保護名錄、保護制度。支持中醫特色突出的康復醫院、康復科室發展,發展和應用現代化的中醫康復技術。(中醫藥局、衛生健康委負責)
支持中醫藥貿易合作。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藥服務貿易機構,鞏固中醫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等傳統服務貿易優勢,發展“互聯網+中醫藥貿易”。鼓勵有實力、信譽好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租賃、聯合投資等方式,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構建中醫藥跨國營銷網絡,建設中醫藥產品物流配送中心和經濟聯盟。通過多雙邊經貿談判和合作機制,積極推動中醫藥服務貿易和產品貿易的發展。(商務部、中醫藥局負責)
(四)健康服務跨界融合工程
提高健康養老質量。推進健康養老向農村、社區、家庭下沉, 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優先覆蓋老年人,建立村醫參與健康養老服務的激勵機制。重點提高長期照護服務能力,通過適當的醫院轉型、養老機構提升能力和引導社會力量投入,增加具備長期照護能力的康復、護理和養老機構數量,提高長期照護人員和床位的占比。發展家庭照護者的技能培訓服務,增強家庭長期照護能力。試點和推廣長期護理保險,完善長期照護等級認定標準、項目內涵、服務標準、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和體制機制。推動中醫醫師到養老機構提供中醫保健咨詢和調理等服務。推動社會力量建立一批具有中醫藥特色的醫養結合服務示范基地。推進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試點示范,搭建醫養結合信息共享平臺,加強智慧健康養老技術推廣。加強對醫養結合服務的規范化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健康委、民政部、醫療保障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深入推動體醫融合。建立、完善和應用運動處方庫。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一大批以科學健身為核心的體醫結合健康管理機構, 圍繞慢性病預防、運動康復、健康促進等目標,推廣體醫結合服務。推廣太極拳、八段錦等傳統運動,豐富和發展中醫體醫結合服務。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健身休閑產業發展。制定和實施以戶外運動為重點的發展規劃,支持消費引領性健身休閑項目發展。完善健身休閑基礎設施網絡。(體育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負責)
示范發展健康旅游。加強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設。推進國家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區(基地)建設。打造一批以體檢、疾病治療為主的實體型高端醫療園區,完善對接國際醫療標準的支持政策。開發和推介一批體驗性強、參與度廣的中醫藥、康復療養、休閑養生等健康旅游路線和產品。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及周邊國家的健康旅游合作,開展國際(邊境)醫療服務項目。(衛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五)健康產業科技創新工程
提高科研轉化能力。組織實施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積極布局支撐健康產業發展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推進國家轉化醫學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形成覆蓋全國的協同研究網絡,加大對各中心組織醫研企協同、開展成果轉移轉化的評價力度,加強評價結果應用。開展衛生健康領域科技體制改革試點。在科研院所轉制、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成果轉移轉化與推廣、科技評價機制等方面取得和推廣改革經驗。深入開展運動促進健康的相關科學研究,推動研究成果產業化應用。(科技部、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推進藥品和醫療器械提質創新。對臨床急需的新藥和罕見病用藥予以優先審評審批。改革藥品臨床試驗審評模式,推進由明示許可改為到期默認制,提高臨床申請審評效率。推進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簡化注冊審批。持續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完善仿制藥技術審評標準和指南體系,發布鼓勵仿制品種清單,指導企業合理研發申報。將擁有產品核心技術發明專利、具有重大臨床價值的創新醫療器械注冊申請列入特殊審評審批范圍,予以優先辦理。修訂醫療器械標準,提高醫療器械國際標準的采標率。繼續推進高性能醫療器械創新產品應用示范,加大推廣力度。(藥品監管局、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支持前沿技術和產品研發應用。發揮部門合力,增強科研立項、臨床試驗、準入、監管等政策的連續性和協同性,加快新一代基因測序、腫瘤免疫治療、干細胞與再生醫學、生物醫學大數據分析等關鍵技術研究和轉化,推動重大疾病的早期篩查、個體化治療等精準化應用解決方案和決策支持系統應用。加快人工智能技術在醫學影像輔助判讀、臨床輔助診斷、多維醫療數據分析等方面的應用,推動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產品進入臨床試驗,積極探索醫療資源薄弱地區、基層醫療機構應用人工智能輔助技術提高診療質量,促進實現分級診療。支持企業推廣穿戴式、便攜式、非接觸式采集健康信息的智能化健康管理、運動健身等電子產品。(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開發和推廣康復輔助器具。將配備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納入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扶持政策,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試點,提高推廣效率和降低使用成本。開展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支持試點地區產業集聚、服務網絡建設、政產學研用模式創新、業態融合發展。支持企業開發養老護理類、功能代償類、康復訓練類康復輔助器具和具有柔性控制、多信息融合、運動信息解碼、外部環境感知等新技術的智能康復輔助器具,加強推廣應用。加快開發中醫康復輔助器具。(民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醫藥局負責)
提升癌癥防治水平。健全癌癥防治機制和服務體系,加強國家癌癥中心、國家惡性腫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能力建設。支持適合我國國情、人群特征、地區特點的綜合性腫瘤防治技術研究, 制定和推廣規范化診治指南。研究實施攻克癌癥相關科技計劃。支持醫療機構和企業合作開展癌癥早期預防、放化療協同治療、患者癌痛管理、康復修復等中醫藥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應用。(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中醫藥局負責)
(六)健康保險發展深化工程
增加新型健康保險供給。進一步引導健康保險公司開發覆蓋特需醫療、前沿醫療技術、創新藥、高端醫療器械應用以及疾病風險評估、疾病預防、運動健身等干預性服務的醫療險產品。制定進一步支持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和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加快適用于多機構執業的醫生執業責任險產品準入,鼓勵醫生、醫師協會等參與醫生執業責任險產品開發。(銀保監會負責)
促進健康保險與健康服務融合。支持健康保險公司開展管理式醫療試點,建立覆蓋健康保險、健康管理、醫療服務、長期照護等服務鏈條的健康管理組織,推動服務模式變革,促進個人落實健康責任,提高保險資金使用效率,提高對醫療費用的管控約束能力。搭建高水平公立醫院及其特需醫療部分與健康保險公司的對接平臺,促進醫、險定點合作。支持健康保險公司開展基于互聯網的保險服務,發展健康數據管理業務,提高精細化管理能力。(銀保監會、衛生健康委負責)
(七)健康產業集聚發展工程
打造醫研產融合的健康產業示范基地。選擇一批教學科研資源豐富、臨床能力強、產業實力雄厚的城市或區域,以高水平醫院為基礎,集聚醫療服務、醫學教育、醫學科研、藥械研發、審評檢驗等高端資源,完善具有健康產業特點的醫研產綜合協同政策,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快發展具備一流人才、一流臨床、一流創新和一流產業的高端健康產業集群。支持依托區域優勢單位打造醫研產融合的健康產業示范基地。(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健康委、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負責)
鼓勵發展健康服務集聚區。對健康旅游、健康養老、健身休閑、中醫藥等服務集聚建立分類指導機制,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引進社會資本,集聚品牌、人才、資本等要素,加快打造一批發展導向鮮明、服務緊密融合、資源高度集聚、政策銜接配套的專業健康服務集群。(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體育總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八)健康產業人才提升工程
加強院校教育培養。制定健康產業人才培養引導性專業目錄,調整優化醫學教育專業結構,加強緊缺人才培養。以醫學雙一流建設院校為基礎,加快培養基礎醫學、藥學、醫療器械、醫學新材料、醫療信息化等方向的高素質研究型人才。加強醫教協同,進一步實施好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推進以勝任力為導向的醫學教育教學改革,增強醫學生預防、診療、養生保健、康復等健康服務全過程的知識能力訓練。擴大全科醫生、老年醫學、老年護理、康復治療、中醫養生等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規模。加強衛生職業教育,引導社會資本舉辦健康產業相關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支持增設健康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在護理、養老服務等領域擴大對初中畢業生實行中高職貫通培養的招生規模。(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深入推進產教融合。支持建設培育健康產業實用技術技能人才的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引導企業、學校合作建立健康服務職業培訓機構、實踐基地、創業孵化中心,加強以健康需求和市場應用為導向的人才培訓。擴大養老護理、公共營養、母嬰護理、保健按摩、康復治療、健康管理、健身指導等人才供給。健全健康服務相關職業技能鑒定機制。完善醫學輔助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和評價標準。(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加強健康產業科技人才激勵。制定健康產業科技創新高層次人才目錄,在相關科技人才計劃中予以重點支持,鼓勵地方對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配套提供生活和工作便利。引導健康產業企業、科研單位建立以知識貢獻、價值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標準,強化科技創新創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收益分配、人事制度改革等政策實施,通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技術要素入股等方式加大對骨干人才的激勵力度。(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分別負責)
支持社會健康服務人才職業發展。統籌考慮社會對健康服務的人才需求,增加醫學類科研項目、高層次培訓等名額對社會辦健康服務機構的投放力度。社會辦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與公立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一樣同等參與職稱評審。面向社會組建的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中要納入社會辦醫行業組織和社會辦醫療機構人員,并占有一定比例。鞏固醫師區域注冊制度,逐步探索推廣護士區域注冊制度。切實保護醫務人員在主要執業機構的非工作時間開展多機構執業的應有權利。拓展照護服務人員的職業發展空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九)健康產業營商環境優化工程
優化行業準入。推進落實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兩證合一”。完善醫療機構審批工作流程,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審批”,壓縮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和醫師、護士執業注冊等審批時限,加快不同業務信息系統間的融合對接,推廣通過在線獲取的方式核驗所需材料。實施好中醫診所、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和護理站備案管理。(衛生健康委、民政部、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落實和加強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健康產業企業股權融資、同業并購和發行債務融資工具。鼓勵金融機構對健康產品和服務出口、健康產業企業跨境并購按市場化原則給予服務支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分別負責)
落實稅費政策。落實好健康服務機構按規定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和價格政策。體育場館等運動健身場所執行不高于一般工商業標準的電、氣、熱價格,體育場館按規定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分別負責)
增加土地用房供給。規范協議出讓供應健康產業發展用地,推動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 增加醫療衛生用地供給。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土地價款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分期繳納。鼓勵在新增經營性用地供應中,根據區域衛生等規劃實施評估情況,支持配建健康服務設施,完善社區健康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準和要求,制定監督落實的機制和辦法。鼓勵城市合理利用存量用地,探索轉型開發、節余土地分割轉讓、政府收儲等方式,盤活土地資源,建設健康產業所需用房。支持社會力量利用邊角地、廢棄廠房等建設體育場地設施。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市場主體利用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用房經必要改造后用于舉辦醫療機構的,可執行在 5 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但原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劃撥決定書規定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或改變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除外。設置的 5 年過渡期內可暫不辦理土地、房屋用途和權利類型變更手續,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職能部門要依法依規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管理制度。(衛生健康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分別負責)
(十)健康產業綜合監管工程
加強醫療服務監管。加強公立醫療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建立便于人民群眾獲取醫護人員執業信息的信息查詢公開渠道,加強防范無證行醫。加大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力度, 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強化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開展對醫保違規和欺詐騙保的專項治理,對欺詐騙保的機構解除定點協議。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衛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加強協同監管。研究建立適應健康產業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包容有效審慎監管制度,推動由分散多頭監管向綜合協同監管轉變。重點完善對養老、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與醫療衛生跨界融合的監管,每個融合業態的負責部門要依據業態特點合理界定監管邊界,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強化藥品安全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加強臨床研究的倫理審查機制建設,提高違反倫理規范的成本。(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中醫藥局、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加強誠信治理。將醫療衛生、藥品、醫療器械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檢檢查結果等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其中涉及企業的信息推送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依法公示。依法依規建立醫療衛生和藥品流通行業黑名單制度。深入開展對無證行醫、欺詐騙保等嚴重失信行為的專項治理,持續加大對虛假違法醫藥廣告的打擊力度。建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完善以執業準入注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醫療保障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三、組織實施
(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發展健康產業放在重要位置,建立促進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制定本部門落實本行動綱要的配套工作方案,認真組織本行業本領域落實,做好健康產業重大問題研究,及時制定出臺配套政策,加強與本行業本領域發展規劃的協調。發展改革、衛生健康部門要做好對各項任務舉措的跟進和督促。
(二)調動各地積極性。
各級地方政府要將促進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科學合理定位, 認真深入謀劃,結合區域實際,突出區域特色,部署落實好促進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建立容錯機制,鼓勵地方發揚首創精神、敢闖敢試,因地制宜大膽探索,針對發展難點痛點和新情況新問題加強體制機制創新。有關部門要跟蹤和總結地方探索成效,推廣好的經驗。
(三)建立監測評價機制。
完善健康產業統計分類標準,開展健康產業核算工作。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要加強對健康產業發展的監測分析與評價,組織編印健康產業年度報告,推動健康產業的宣傳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