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辦發〔2016〕8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以下簡稱"醫養結合"),更好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養老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有機結合,努力緩解醫療資源緊張和老年人看病、住院的壓力。推廣老年人健康管理理念,推動老年人醫療服務由治療康復向健康管理、由側重于疾病救治向預防性干預轉變。著力完善市場機制,創新服務供給和資金保障方式,規范發展秩序,健全服務體系,確保每個老年人都享有基本健康養老服務,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加快發展產業化、集群化、個性化的新型健康養老服務業,努力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二、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基本原則。
1.保障基本,統籌發展。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養老需求放在首位,以機構為依托,做好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康復護理服務,重點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對多數老年人,以社區和居家養老為主,通過醫養有機融合,確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養老服務。推動普遍性服務和個性化服務協同發展,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養老需求。
2.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發揮政府在規劃設計、政策制定、規范市場、營造環境等方面的引導作用,統籌各方資源,推動形成互利共贏的發展格局。以需求為導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醫養結合服務事業,構建政府引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多位一體的發展格局。
3.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依托現有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結合區域內老年人狀況,準確把握未來發展趨勢,科學制定醫養結合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合理布局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服務機構。
4.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加強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的合作,實現養老和醫療資源共享,提高資源使用效益。依托城鄉社區和基層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平臺,實現服務對象信息、健康信息和服務信息共享。
(二)發展目標。到2017年底,醫養結合政策體系、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專業化醫養結合人才培養制度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兼具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質和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逐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能力,50%以上的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80%以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掛號、優先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可及性明顯提升。
到2020年,較為完善的醫養結合體制機制和政策法規體系基本建立,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實現有序共享,覆蓋城鄉、規模適宜、功能合理、綜合連續的醫養結合服務網絡基本形成;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全面推廣,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5%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能力明顯提升,所有醫療衛生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掛號、優先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基本適應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三、主要任務
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深度融合,逐步構建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各地依托現有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資源,通過不同的投融資渠道,建立機構融合型、社區嵌入型、居家服務型健康養老模式。
(一)建立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按照"就近便捷、互利互惠"的原則,明確雙方責任,完善協作機制,推進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巡診、健康管理、保健咨詢、預約就診、急診急救、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確保入住老年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養老機構內設的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作為醫院(含中醫醫院,下同)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復護理場所。鼓勵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與養老機構開展對口支援、合作共建。通過建設醫療養老聯合體等多種方式,整合醫療、康復、養老和護理資源,為老年人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以及臨終關懷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
(二)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申請設置醫療機構,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以及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并按規定由相關部門實施準入和管理,相關部門應支持其依法依規開展醫療衛生服務。床位數在200張以內的養老機構,可就近與醫療衛生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建立應急通道,通過醫生定期上門服務,隨時提供診療服務,有條件的可設立醫務室或護理站;床位數在200張以上的養老服務機構,根據自身能力和養老需求,可設置1所專科醫院或其他醫療機構,如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機構等,為老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服務。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支持有相關專業特長的醫師和專業人員在養老機構開展疾病預防、營養、中醫調理養生等非診療行為的健康服務。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在制定本地區醫療衛生機構發展規劃時,應統籌考慮養老機構設置相應醫療機構的需要,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術指導力度。
(三)促進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衛生和養老資源,合理規劃布局,逐步形成涵蓋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和綜合醫院老年病科等在內的多層次、有梯度的健康養老服務體系。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通過多種形式,依法依規開展養老服務。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要開設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等工作;支持部分閑置床位較多的一、二級醫院和專科醫院發揮專業技術和人才優勢,轉型為老年人護理院。引導鄉鎮衛生院建立護理院或小型養老機構,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展老年醫療護理特色科室;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職工醫院向以老年康復為主的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轉型,方便老年人就醫。醫療衛生機構申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民政部門應予優先受理;符合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為其辦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并依照相關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四)全面推進老年人社區健康管理服務。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做好健康養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制度,加強老年人健康檔案信息動態管理。對高齡、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社區護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務。推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通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助理)醫師與老年人建立簽約服務關系,為轄區內自愿簽約的行動不便居家老年人提供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和醫療服務,2017年老年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力爭實現全覆蓋。
(五)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開辦具有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質、能力的醫養結合機構,精簡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醫養結合機構同等享受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的優惠政策。支持社會力量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公民合營、民辦公助等模式,舉辦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鼓勵社會力量圍繞老年人預防保健、醫療衛生、康復護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積極開發安全有效的食品藥品、康復輔具、日常照護、文化娛樂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
(六)大力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堅持養老與養生相結合,將中醫治未病理念、中醫藥養生保健、中醫藥康復醫療融入健康養老全過程,推動中醫醫院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深層次合作。支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鼓勵中醫醫院采取自建、托管或與養老機構開展技術協作等多種形式,探索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模式。支持二級以上中醫醫院設立老年病科,開展老年病、慢性病中醫藥防治工作,并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加強轉診與合作。支持養老機構與中醫醫療機構合作,建立快速就診綠色通道,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面向老年人群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咨詢等服務。支持養老機構開展融合中醫健康管理的老年人養生保健、醫療、康復、護理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診室。鼓勵新建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特色的護理院、療養院。鼓勵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服務機構大力推廣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鼓勵有條件的中醫醫院與老年人家庭簽訂醫療契約服務關系,開展中醫健康教育。支持運用云計算、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開發智能化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包,為老年人提供融中醫健康監測、咨詢評估、養生調理、跟蹤管理為一體的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預防保健特色優勢,大力開發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系列服務產品。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資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按規定落實好相關支持政策。拓寬市場化融資渠道,探索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進新型健康養老服務業發展。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金融對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引導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產業。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醫養結合發展。
(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地可將健康服務產業納入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范圍,有條件的市州可設立健康產業基金。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省級及以上健康服務產業集聚區的生產性企業,享受集聚區工業企業相關優惠政策。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逐步擴大購買服務范圍,完善購買服務內容。醫療機構設置老年護理床位符合養老資助條件的,可按實際開放床位申請給予項目建設資助和營運補貼。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項目建設。
(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醫養結合機構發展需要,做好用地規劃布局。對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采取劃撥方式,優先保障用地;對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保障用地,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可將在項目中配套建設醫療服務設施相關要求作為土地出讓條件,并明確不得分割轉讓。依法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的,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
(五)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多層次長期照護保障體系。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準入條件的,經自愿申請,可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與其簽訂包括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范圍、項目、服務質量、結算辦法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要落實好將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認知知覺功能康復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政策,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療性康復提供相應保障。規范為居家老年人提供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將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完善醫保報銷制度,切實解決老年人異地就醫結算問題。
繼續做好老年人照護服務工作。探索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積極探索多元化的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扶持引導商業保險企業開發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鼓勵老年人投保長期護理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產品。建立健全長期照護項目內涵、服務標準以及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和體制機制,探索建立從居家、社區到專業機構等比較健全的專業照護服務體系。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研究制定養老機構醫護人員的定向培養、合作培養和其他針對性培養政策,完善醫療、養老服務護理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制度,不斷加強醫養結合發展的人才保障。養老機構醫護人員納入衛生計生部門行業管理,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等方面同等對待,推薦評優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完善薪酬、職稱評定等激勵機制,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建立醫養結合人才隊伍的輪訓機制,將老年醫學、康復、護理人才作為急需緊缺人才納入衛生計生人員培訓規劃。加強專業技能培訓,推進養老護理員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支持醫學類高等學校和中等醫學職業學校增設相關專業課程,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專業人才。
(七)強化信息支撐。積極開展養老服務和社區服務信息惠民試點,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檔案、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推動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平臺與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對接,實現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為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撐。組織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鼓勵各地探索基于互聯網的醫養結合服務新模式,集網絡診療、遠程醫療、遠程會診、遠程健康監護、在線咨詢等多功能于一體的"互聯網+"醫養結合服務新模式,提高服務的便捷性和針對性。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推進醫養結合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及時制定出臺推進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規劃制度和實施方案。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落實和完善相關優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醫養結合發展。衛生計生、民政、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建設的規劃銜接,加強在規劃和審批等環節的合作,制定完善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的建設、管理、服務以及為居家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的標準規范并加強監管。財政部門要落實相關投入政策,積極支持醫養結合發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范圍。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保障醫養結合機構的土地供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統籌規劃醫養結合機構的用地布局。老齡工作部門要做好入住醫養結合機構和接受居家醫養服務的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工作。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制定和完善中醫藥方面的老年服務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加強中醫藥適宜技術和服務產品推廣,加強中醫藥健康養老的人才培養,做好中醫藥健康養老工作。
(二)抓好試點示范。建立以省級醫養結合示范基地為龍頭,市州為樞紐,縣市區為支撐的三級醫養結合發展體系。規劃建設一批集養老、醫療、旅游、休閑、運動、宜居于一體的省級醫養結合示范基地,重點支持寧鄉醫養結合示范基地建設。指導長沙市、湘潭市、岳陽市三個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市規劃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示范性強的醫養結合試點項目。未列入國家級試點的其他市州至少設1個試點示范縣市區。通過試點的示范、引領,積極探索促進醫養結合的有效形式,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省衛生計生、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密切跟蹤各地工作進展,幫助解決試點中的重大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三)加強考核督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以落實醫養結合政策情況、醫養結合服務覆蓋率、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無縫對接程度、老年人護理服務質量、老年人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的考核評估體系,將醫養結合納入衛生計生、民政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年度考核內容,確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標。省衛生計生、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醫養結合工作的督導檢查,定期通報地方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