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健康旅游是健康服務和旅游融合發展的新業態,發展健康旅游對擴內需、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保健康,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以及《“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等文件精神,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消費需求,加快發展健康產業,促進健康服務與旅游深度融合。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模式,突出服務特色,提高服務能力和品質,順應發展趨勢,擴大有效供給,滿足群眾多層次、個性化健康服務和旅游需求,為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注入新動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配置。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標準制定等方面的職責,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社會活力,完善監督,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堅持因地制宜、創新驅動。立足地方實際,充分發揮各地健康旅游環境優勢,開發特色化服務,創新發展方式,建立符合國際通行規則、具有中國特色的健康旅游發展機制。
堅持對外交流、開放共贏。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借鑒國際經驗,提升對外開放水平,推動健康旅游服務領域國際標準的制定和轉化,提高我國健康旅游機構在國際相關領域的綜合競爭力。
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強化規劃引導作用,選擇具備條件地區開展試點,積極探索健康服務和旅游融合發展,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推動健康旅游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建設一批各具特色的健康旅游基地,形成一批健康旅游特色品牌,推廣一批適應不同區域特點的健康旅游發展模式和典型經驗,打造一批國際健康旅游目的地。
到2030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健康旅游服務體系,健康旅游服務能力大幅提升,發展環境逐步優化,吸引更多的境內外游客將我國作為健康旅游目的地,提升產業發展層級。
二、提高健康旅游供給能力
(四)發展豐富健康旅游產品。依托各地自然、人文、生態、區位等特色資源和重要旅游目的地,以醫療機構、健康管理機構、康復護理機構和休閑療養機構等為載體,重點開發高端醫療、特色專科、中醫保健、康復療養、醫養結合等系列產品,打造健康旅游產業鏈。
發展高端醫療服務。在醫療資源豐富、基礎公共設施較好的大城市,鼓勵社會資本提供以體檢和疾病治療為主的國際先進醫療服務,打造集醫療、預防保健、養生康復為一體的實體型現代化國際健康服務園區。
發展中醫藥特色服務。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使旅游資源與中醫藥資源有效結合,形成體驗性強、參與度廣的中醫藥健康旅游產品體系。大力開發中醫藥觀光旅游、中醫藥文化體驗旅游、中醫藥特色醫療旅游、中醫藥療養康復旅游等旅游產品,推進中醫藥健康旅游產品和項目的特色化、品牌化。鼓勵開發以提供中醫醫療服務為主要內容的中醫藥健康旅游主題線路和特色產品。
發展康復療養服務。結合本地特色優勢,融合治療、康復與旅游觀光,開發日光、水療、地熱、海濱、森林、溫泉等特色健康旅游線路,通過氣功、針灸、按摩、理療、礦泉浴、日光浴、森林浴、中草藥藥療等多種服務形式,提供健康療養、慢性病療養、老年病療養、骨傷康復和職業病療養等特色服務。
發展休閑養生服務。依托各地旅游和養生資源,將休閑度假和養生保健、修身養性有機結合,拓展養生保健服務模式,針對不同人群需求特點,打造居住型養生、環境養生、文化養生、調補養生、美食養生、美容養生、運動養生、生態養生以及抗衰老服務和健康養老等一系列旅游產品。
(五)提高醫療機構現代化水平。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與其他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引進先進的醫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優化醫療設施建設,提升醫療機構服務質量,加快打造一批有競爭力的品牌機構。組建多學科參與的診療服務團隊,提供優質安全可靠的國際醫療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取得國際醫療質量管理認證。鼓勵相關機構與國際健康保險機構建立合作關系。
(六)提升健康旅游服務品質。加強健康旅游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升級交通、環保等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旅游服務與安全設施等。健全公共服務網絡,建設具有宣傳促銷、咨詢、預訂、投訴等功能的綜合性健康旅游服務平臺。
三、培育健康旅游消費市場
(七)加大推廣推介力度。大力發展中介服務組織,加強健康旅游推介平臺建設,積極運用網絡營銷、中介機構宣傳、舉辦或參加健康旅游博覽會等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逐步開展國際(邊境)醫療服務項目。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及周邊國家健康旅游相關領域的合作。加強中醫藥健康旅游宣傳推廣和市場開拓。鼓勵旅行社等機構開展健康旅游中介服務,設計特色健康旅游路線,提供健康旅游全流程服務。
(八)打造健康旅游服務產業項目。優化設計健康旅游產業鏈的整體發展架構,做好產業資源布局規劃并整體設計產業管理、項目建設、標準制定、營銷宣傳、項目融資、環境保護以及危機管理等,引導健康旅游服務相關支撐產業集聚發展,打造藥械制造、技術研發、健康管理、疾病治療、康復療養、養生養老等健康旅游產業集聚發展的產業格局。鼓勵發展醫學檢驗等第三方醫療服務。
(九)推進健康旅游服務信息化。制定與國際銜接的信息標準,加強醫院信息平臺建設。建立健康旅游信息服務體系,實現24小時咨詢服務和全流程跟蹤服務。發展與國外醫療機構聯通的遠程會診等遠程醫療服務,健全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機制,探索遠程監護指導、遠程手術指導等遠程醫療服務。
(十)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提供與健康旅游服務相適應的多樣化、多層次、規范化的產品和服務。建立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的合作機制,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推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
四、優化健康旅游政策環境
(十一)推進市場準入和行業規范建設。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審批事項,規范改進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放寬市場準入。研究不同類型健康旅游服務機構標準,規范機構基本標準和審批程序,加強開辦支持和服務指導,建立公開、透明、平等、規范的健康旅游服務業準入制度,簡化程序,優化流程,推進一站受理、窗口服務、并聯審批。開展醫療服務的,要納入醫療機構統一準入管理。建立健全國際醫療服務標準、國際醫療服務指南等相關制度。鼓勵中醫機構進行國際認證,加快建立中醫藥國際標準體系和診療服務規范體系,推進中醫藥健康旅游服務標準化和專業化。統籌考慮多層次醫療需求,制定和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完善規劃調控方式,優化配置醫療資源,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
(十二)健全健康旅游法治和監管體系。系統梳理并健全完善健康旅游相關法律法規,重點解決可能存在的醫療責任劃分、行業監管等問題。完善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加大監管力度,推行屬地化管理,依法規范健康旅游服務機構及個人從業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服務質量監管和市場日常監管,嚴肅查處無證行醫和違法經營行為,保障群眾健康權益,維護消費者利益,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十三)完善健康旅游產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加大對健康旅游產業發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在用地、人才引進、執業環境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和傾斜。支持健康旅游服務機構按規定開展適宜醫療技術,加強對其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管理和指導。完善價格政策。社會資本舉辦健康旅游服務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健康旅游服務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強化監管,嚴禁改變用途。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在人才、管理、服務、技術、品牌等方面建立協議合作關系,允許公立醫院根據規劃和需求,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十四)優化投融資引導政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健康旅游產業,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創新適合健康旅游服務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保險機構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健康旅游產業鏈整合。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健康旅游領域創新性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
(十五)健全人力資源保障機制。加強復合型人才培養。鼓勵社會資本舉辦職業院校,規范并加快培養護士、護理員、康復治療師、健康管理師、醫學英語、營銷運營等從業人員。加強針對健康醫療服務機構、國際旅行健康咨詢機構、旅游服務機構等相關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語言培訓,提高健康旅游的服務品質和管理水平。加快推進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地方探索建立區域性醫療衛生技術及服務人才有序流動的機制,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人才培養、培訓和進修等給予支持。
(十六)建設誠信服務制度。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加快建設誠信服務制度。引導企業、相關從業人員增強誠信意識,自覺開展誠信服務,守法經營。支持健康旅游相關行業依法成立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監督作用,制定行業自律準則和標準,規范行業發展,推動健康旅游產業可持續發展。
五、組織實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康旅游發展部門協作機制,統籌協調健康旅游發展涉及的醫療衛生、旅游等方面的政策,推動健康服務業與旅游業融合發展。各地要將健康旅游作為發展健康服務業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引導和推動作用,科學規劃,積極探索,推進健康旅游產業發展。制訂年度實施計劃,加強統計監測工作,健全相關信息發布制度。
(十八)推進試點示范。選擇一批具備良好資源條件、具有前期工作基礎、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地方積極性較高的健康旅游項目,建設各具特色的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形成穩定的健康旅游客戶群體市場。同時,在行業準入、人才引進、執業環境等方面先行先試有關政策措施,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堅決避免脫離實際、一哄而上、盲目重復建設,杜絕成為簡單園區建設或變相搞房地產開發。
(十九)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加強與健康旅游產業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發展經驗。加強與國際相關組織和機構的合作,參與相關標準制定,提升我國在相關領域的影響力和話語權。大力引進國際專業人才、管理技術和經營模式,提高我國健康旅游產業的技術和發展水平。積極發揮援外醫療隊在健康旅游中的橋梁紐帶作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旅游局
國家中醫藥局
2017年5月12日